2024年6月28日 ·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,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mV(蓄 电池组由不多于24只2V蓄电池组成时)、200mV(蓄电池组由多于24只2V 蓄电池组成时)、240mV(6V)、480mV(12V)
2021年4月23日 · 前置端子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 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 前置端子蓄电池集中排气系统可以承受5kPa 的正压力 而不漏气。 前置端子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 的正压或负压 而不破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
2024年3月30日 · 蓄电池壳、盖、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厅2408-2008中8.4.1规定的HB(水平级〉和9.4规定的 V-0(垂直级)的要求。 钢壳蓄电池阻燃性能试验用试样采用蓄电池盖。
2024年2月12日 · 蓄电池组总电压、单体蓄电池电压、单体蓄电池的内阻或电导(可选)、标示电池温度、每组充/放电电流、每组电池容量 遥信 蓄电池组总电压过高/过低、每只蓄电池电压过高/过低、标示电池温度高、充电电流高
2020年8月9日 · 10、 蓄电池壳、盖、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 GB/T 2408-2008 中的第 8.3.2 条 FH-1 (水平级)和第 9.3.2 条 FV-0 (垂直级)的要求。 6.5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
蓄电池壳、盖、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 GB/T 2408-2008 中的第 8.3.2 条FH-1( 水平级)和第 9.3.2 条FV-0( 垂直级)的要求。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 蓄电池按 7.7.1 规定的方法试验,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;10h 率容量第一名次循环应达到 0.95C10;在第三次循环之前,10h 率容量应达到 C10,3h 率容量应达到 0.75C10,1h 率容
2011年8月16日 ·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蓄电池),不适用于室外型通信电源用蓄电 池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
2010年12月29日 · 蓄电池壳、盖、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/T 2408-2008中的第8.3.2条FH-1(水平级)和第9.3.2条 FV-0(垂直级)的要求。 6.5 气密 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 6.6 容量
2017年7月28日 · 6.4 阻燃性能 蓄电池 壳、盖、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/T 2408-2008 中的第8.3.2 条FH-1(水平级)和 第 9.3.2 条 FV-0(垂直级)的要求。 6.5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 或负压而不破裂、不开胶,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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